关于接受钱亚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28日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钱亚提出辞去南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钱亚的辞职请求,报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