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闵银娣提出辞去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闵银娣的辞职请求,报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