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5日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刘宗保提出辞去南陵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宗保的辞职请求,报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