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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光菊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4-14 00:00 来源:南陵县 发布者:南陵县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到:

(2020年4月9日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光菊代理检察长,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和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