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利民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杨利民提出辞去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南陵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利民的辞职请求,报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