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南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强健代理县长的决定
(2021年12月21日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李新宇已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南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强健代理县长。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