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7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1. 听取和审议南陵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 审查和批准南陵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南陵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 审查和批准南陵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县本级预算;4. 听取和审议南陵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 听取和审议南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 听取和审议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 选举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8. 选举南陵县出席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 通过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