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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22 17:14 来源:南陵县人大 发布者:颜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到:

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127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1227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1. 听取和审议南陵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 审查和批准南陵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南陵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 审查和批准南陵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县本级预算;4. 听取和审议南陵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 听取和审议南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 听取和审议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 选举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8. 选举南陵县出席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 通过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