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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金龙辞去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3 16:11 来源:南陵县人大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到:

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金龙辞去南陵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13日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刘金龙提出辞去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南陵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金龙的辞职请求,报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