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尹凤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23日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人事变动,尹凤提出辞去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南陵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尹凤的辞职请求,报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4 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