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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束洋波等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1-23 16:17 来源:南陵县人大 发布者:颜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到:

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束洋波等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123日南陵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次会议通过)

 

因人事变动,束洋波、孙丰云、张健提出辞去南陵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南陵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束洋波、孙丰云、张健的辞职请求,报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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