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束洋波等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23日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人事变动,束洋波、孙丰云、张健提出辞去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南陵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束洋波、孙丰云、张健的辞职请求,报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4 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