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23年县本级决算的决议
(2024年7月31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王卫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南陵县202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县审计局局长丁火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南陵县2023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报告,对2023年财政决算进行了审查,决定批准南陵县2023年县本级财政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