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桂云波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19日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将到龄退休,桂云波提出辞去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南陵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桂云波的辞职请求,报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