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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越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2-23 09:34 来源:南陵县人大 发布者:王静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到:

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越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0日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吴越提出辞去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南陵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吴越的辞职请求,报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