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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代胜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1-23 09:49 来源:南陵县人大 发布者:颜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到:

(2025年1月22日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魏代胜提出辞去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南陵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魏代胜的辞职请求,报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