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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鲁月平辞去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1-23 09:53 来源:南陵县人大 发布者:颜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到:

(2025年1月22日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南陵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鲁月平的辞职请求,报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接受其辞去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