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2日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束平提出辞去南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南陵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束平的辞职请求,报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