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2日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鉴于鲁月平已辞去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款规定,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琼代理检察长职务,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和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