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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钱亚为南陵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1-24 00:00 来源:南陵县 发布者:南陵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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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决定南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钱亚为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