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王晓丽提出辞去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晓丽的辞职请求,报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