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1日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宋代友为南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弋江人民法庭庭长;
牧丽为南陵县人民法院黄墓人民法庭庭长;
方进为南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何湾人民法庭庭长;
赵新丽为南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潘礼银为南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道海为南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张友兰为南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张国萍为南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戴起为南陵县人民法院何湾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方进的南陵县人民法院弋江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鲍作明的南陵县人民法院何湾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牧丽的南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宋代友的南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张道海的南陵县人民法院黄墓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友兰的南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杭军的南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