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3年11月28日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艳平为南陵县教育局局长;
彭丽为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凌会文为南陵县司法局局长;
王万飚为南陵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惠民为南陵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小三为南陵县水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作胜的南陵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章任的南陵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凌会文的南陵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群的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职务;
王志进的南陵县交通局局长职务;
张拥军的南陵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朱兵为南陵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徐水根的南陵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张道海为南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友兰为南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郑旭芝为南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桂春风为南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林先宏为南陵县人民法院黄墓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闵万水的南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陆立新的南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梅根慧的南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詹爱东的南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郑旭芝的南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章艳林为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