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何明晖为县商务局局长;
陆伟为县文旅体局局长;
张健为县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何明晖的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章青林的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彭丽的县文旅体局局长职务。
任命:
牧丽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郑旭芝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潘礼银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查亚丽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陈小龙的县人民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