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潘为林为县司法局局长;
邾东为县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凌会文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何纪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
吴璐璐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江武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志进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惠民为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