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第五号
2019年9月25日,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接受章青林、梅育辉辞去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章青林、梅育辉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章青林、梅育辉的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