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兵等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1月 日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朱兵、王恒提出辞去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南陵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会议决定:接受朱兵、王恒的辞职请求,报南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