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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湾镇“三坚持”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13 15:37 来源:南陵县人大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到:

各级人大代表对政府各方面工作提出议案、建议,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何湾镇人大主席团认真贯彻南人办[2020]28号《关于印发〈南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的通知》精神,“三坚持”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一是坚持各级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办理协调同步。每年初各级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建议,由镇人大办认真疏理列表分类,并将县以上人大交办的主办或协办件书面打印,请镇党委书记签阅后,交由镇长签署书面办理指导意见。

二是坚持由镇人大主持、镇政府职能部门参加的交办会。当年度涉及到需办理各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镇党政办负责的协调人必须参加交办会。由镇人大主席主持交办会,镇人民政府分管议案、建议办理的副镇长参会重申,强调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

三是坚持跟踪监督、下一次镇人代会上口头向人大代表报告原则。在议案、建议办理过程中,镇人大办和镇党政办协同跟踪监督,镇人大主席和镇政府分管副镇长适时过问,确保议案、建议办理真实有效。镇党政办在下次镇人代会召开前,收集归纳汇总议案、建议办理结果并形成办理后的书面答复报告,在下次人代会上由分管副镇长向全体出席会议的镇人大代表口头报告议案、建议办理结果。(何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