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制度
一、机关学习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每年年初制定学习计划,按照计划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
二、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机关集中学习,所有机关干部应按时参加学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先需向办公室请假;如因其他工作安排不能参加集体学习,可以自学。
三、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政治理论,以及法律法规、人大业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技术等知识。每月的具体学习内容由办公室事先安排。
四、集中学习可采取领学、座谈讨论、电化教育、专题讲座等形式。全体机关干部要坚持到会,认真学习,必要时要认真做好个人学习笔记;讨论时,应结合提纲,联系实际,踊跃发言。
南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按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无故不得迟到和早退。
二、严格实行上班签到制,机关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签到,不得补签及由他人代签。考勤签到情况每月统计公示,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时间,全体机关干部应坚守岗位,因公外出、临时外出需告知办公室,便于工作联系。
四、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批;一天以上至三天之内的,经办公室分管主任签附意见后,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的经办公室主任签附意见后,由常委会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
五、凡未经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视作旷工。旷工、全年病事假超过规定的期限,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南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布置落实各类会议安排、机关各项工作事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以及其它需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办公室副主任参加会议。
二、全体机关干部会议主要布置安排工作,通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组织讨论需经全体机关干部讨论的问题,通报中央、省、市及本县的重要动态。全体机关干部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必要时,约请人大常委会分管机关的副主任参加。
三、实行周例会制度,每周一早晨召开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总结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本周重要工作。
四、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工作会议主要由各工作机构根据常委会总体安排,布置落实本部门工作,做好人员分工,讨论本部门内部事务。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会议由各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南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协作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于思考,勇于开拓,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人大常委会机关是统一的整体,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之间根据“三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机关的各项工作。
南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使用公车应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严格按规定向县公务用车平台申请和使用公车,不得违规在保障范围内使用公车,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不得使用公车办理私人事务。
二、因工作需要申请使用公车时,由用车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后,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公车申请业务。凡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的,一律不予申请。如遇特殊、紧急情况下用车,事后需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三、一般不在社会租赁公司租车,仅在县公务用车平台无可用车辆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在社会租赁公司租车。
四、申请使用公车和公务租车,应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对不按规定使用公车,发生费用由用车人承担,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南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一、县人大常委会及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印章,统一由办公室保管。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不得擅自将印章交由他人使用,个人不得携带印章外出。
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人大常委会印章,必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支部委员会印章,必须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使用。各工作机构公章,必须经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或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同意方可使用。使用印章,用印人应填写《用印管理登记簿》。
三、禁止在空白介绍信或其它空白证件、表册上使用印章。
四、电子印章等同于实物印章使用管理。
五、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用印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南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障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根据财政、审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财务管理规定,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自觉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坚持财务支出审批“一支笔”制度,机关一切财务支出均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列支。
机关日常办公支出和出差报销支出,经办公室主任审批经后直接列支;专项支出按年度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列支;数额较大支出或临时非预见性支出,经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列支;重大项目开支,经常委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列支。
四、机关财务要本着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各工委、人员需要购买办公用品需先提出计划,列出清单,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五、凡需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原始正式发票。所报销的票据内容要完备、准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方能报请审批。
六、严格现金管理。因公出差借款的需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方可借出,但事后必须及时归还。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
七、办公室财务经办员要按照会计核算中心的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财务报表要定期向办公室主任报送。经费支出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向主任会议通报一次,每年向机关全体人员通报一次。
南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登记、统一管理。财务经办员负责账务登记。
二、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或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未达到1000元,但耐用价值在一年以上或属政府采购的物资也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安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每年年初由办公室将当年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预算,由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审定批准。因工作需要添置或更换1000元以上办公设备或资产的,需事先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四、机关办公设备、设施采购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严格按照添置资产的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购定点采购、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和流程执行。采购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五、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各自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
六、电脑、照相机等贵重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落实责任制。
七、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单位的,离开前必须办结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八、机关办公设备与固定资产的报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
九、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添置、更新、报废、划转、损失,由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财务经办人员及时做好账务处理。
十、办公室财务经办人员每年对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年检,确保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南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一、机关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南陵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公务中的接待活动。县直单位之间来人不在接待范围之内。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三、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或公务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四、坚持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来陵,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陪同接待;上级人大各工委负责人来陵,由县人大常委会对应分管的副主任及有关工作人员陪同接待;外地人大来宾,由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陪同接待。
五、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接待标准。接待用餐应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安排自助餐或者桌餐,标准为每人每天90元,不得提供香烟,公务接待禁止饮酒(包括所有含酒精类饮品)。招商引资接待,确需饮酒的,由办公室向县纪委请示,批准后方可安排酒水。
六、严格控制接待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接待活动中,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土特产品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八、坚持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坚持先审批、后接待。机关公务接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未经审批的接待工作,费用由接待人员自费处理。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由常委会领导统筹、办公室协调安排。
九、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实行公务接待一事一结。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报办公室主任审签,接待清单注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内容。
十、接待费用应当用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签单结算,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签单,并在签单一周内及时结清。
十一、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的审核报销,接待经办人完成接待任务后,如实填写报销凭证,审批报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单位公函、餐饮发票“四单合一”制度。
十二、接待经费纳入办公室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强化接待经费公开,每季度公示一次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南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差旅费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县外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县外的,根据有关活动通知或工作方案,如实填写《公务差旅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人员名单和目的地,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三、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实行定额包干。
四、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类会议,会议举办单位不安排食宿的,参会人员凭住宿费发票、会议通知,按照差旅费标准执行。
五、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住宿费、车票、机票支出等按规定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无公务出差审批单)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六、经批准选派挂职等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南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制发制度
一、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坚持精简文件原则,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无实质性、操作性的贯彻意见,不再另行制文、翻印转发。
二、接到发文任务,办公室分管主任根据领导意见安排有关文秘人员进行起草。除涉密文件外,一般采用电子政务发文。
三、文件起草后,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核校,常委会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核校。
四、常委会文件由常委会主任签发,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五、文件签发后,机要人员在文件正式印发前对文件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发送单位和印刷份数,做好登记。
六、打印、分发。文件编号后立即送打印、装订,并按照发放范围发送。
南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文书处理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文书处理程序办事。
2.对机关来文、电话、传真和领导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要及时登记,认真记录。收文、接电话、收传真后,及时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按要求办理。
3.按照领导签批范围,及时送阅、收回。
4.需要落实的有关文件、通知、传真电报,办公室要按照常委会领导阅批意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传阅,抓好落实,办理情况要及时向常委会领导汇报。根据文件的急缓主次,急事急办,先主后次,提高办事效率。
5.严格履行文件借阅手续,认真登记,阅后归还,注明归还时间。
6.秘密级以上文件要严格按照范围传阅,妥善保管。
7.经鉴定无保存价值和过期文件,报领导批准后按相关规定销毁。
二、档案管理
1.按照《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要求,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各种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各工委移交材料要完整,符合规范化、标准化要求。
3.机关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归档材料要齐全、准确、系统,按规定合理确定保存时间。
4.严格履行档案查阅、借阅手续,借阅的档案要及时、完整归还,并做好登记。
5.加强档案库房的管理,落实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污染等安全保护措施。
6.档案室要保持清洁,档案橱具摆放整齐,室内不能乱放杂物。
南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离退休同志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同志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要敬老爱老,增强服务意识,真正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尽心尽力做好离退休同志服务工作。
二、密切与离退休同志的联系,主动听取离退休同志的意见建议,关心老干部的生活,帮助解决困难。
三、关心离退休同志的健康,按规定组织离退休同志进行身体检查。
四、坚持重要节假日走访和慰问离退休同志制度,适时组织、安排有益于离退休同志身心健康的参观、文体活动。
五、认真落实县委老干局等单位规定的有关制度,落实离退休同志应有的政治、经济、生活等待遇。按规定做好离退休同志的学习、用车等日常服务工作。
六、按照机关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离退休同志的组织生活。认真做好县人大工作研究会会议、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